3.食堂、小卖部、饮食店等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对承包食堂的监督管理、食堂承包者资质与准入要求;
5.学校和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6.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
7.食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
8.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防护、饮用水卫生消毒、监测及达标情况;
9.内、外环境卫生情况;
10.平常检查、记录情况;
11.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等。
四、检查方法
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各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尽快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12月上旬前完成学校自查和地方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查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2.各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饮用水监督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规范化管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对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得到落实。
4. 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
请各市(区)教育局在县区和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市(区)自查报告,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张亮 电话:029-8733864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