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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食堂、小卖部、饮食店等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对承包食堂的监督管理、食堂承包者资质与准入要求;
  5.学校和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6.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
  7.食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
  8.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防护、饮用水卫生消毒、监测及达标情况;
  9.内、外环境卫生情况;
  10.平常检查、记录情况;
  11.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等。
  四、检查方法
  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各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尽快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12月上旬前完成学校自查和地方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查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2.各级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食品、饮用水监督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规范化管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对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得到落实。
  4. 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
  请各市(区)教育局在县区和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市(区)自查报告,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张亮    电话:029-8733864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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