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陕教体〔2008〕34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6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春秋两级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制度的意见》(陕教体〔2008〕30号)和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
食品卫生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为各市(区)、各级各类学校自查时间;省上对各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将结合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对各高校的专项检查时间初步拟定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饮食店、食品超市、学校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等,其中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重点检查整治。
三、检查整治重点
1.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情况;
2.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堂食品原料索证制度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