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按照《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鹤政〔 2008 〕 23 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纳入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强化检查监督。今冬明春营造林任务全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3 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部完成营造林任务。政府实施全过程 “ 阳光操作 ” ,对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工程奖励资金、补助费发放情况等,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鹤壁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县(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内的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和村。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绿化工作。
附件:
今冬明春营造林任务表
单位 | 建设
总规模 | 造林规模 | 森林抚育和改造 |
总计 | 生态林营造 | 林业产业工程 |
合计 |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 农田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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