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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鹤政〔 2008 〕 23 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纳入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强化检查监督。今冬明春营造林任务全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3 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部完成营造林任务。政府实施全过程 “ 阳光操作 ” ,对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工程奖励资金、补助费发放情况等,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鹤壁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县(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内的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和村。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绿化工作。

  附件:
  今冬明春营造林任务表

单位建设
  总规模
造林规模森林抚育和改造
总计生态林营造林业产业工程
合计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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