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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浙政发〔2008〕72号)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00万,占总人口的15%;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1460万,约占总人口的32%。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省养老福利、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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