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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林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林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黔府任[2007]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林 积挂职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 庆挂职任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两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彭建新正式任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06年2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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