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内禁止设置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
第五章 游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园门票收费标准,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公示。
封闭式公园在规定的晨练时间应当免收门票,动物园、游乐园和正在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的其他公园除外。
老年人、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门票减免优惠。
第二十七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明显的位置设置游人须知、引导标牌、警示标志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园内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代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确需入园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
执行公务的车辆应当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后进入公园。
第二十九条 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园;
(二)行乞算命,酗酒闹事,妨碍公共安宁;
(三)恐吓、捕捉、伤害动物;
(四)污损、毁坏公园设施、设备;
(五)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在公园内垂钓、宿营;
(六)占用公园设施非法牟利;
(七)损毁花草树木,进入草坪绿地;
(八)在非游泳区域内游泳;
(九)携带动物进入动物园及携带犬类进入其他公园;
(十)随地吐痰,随地便溺;
(十一)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冰棍杆、塑料包装等废弃物;
(十二)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
(十三)在动物展区惊扰动物、大声喧哗、投喂食物;
(十四)其它影响公园绿化、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 在公园内进行轮滑运动,应当到指定区域进行。
第六章 安全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等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公园内的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