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书记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8〕16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书记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08年5月16日
“书记信箱”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书记信箱”办理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党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信箱功能与管理
“书记信箱”是中共南京市委直接面向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个人的专用公开电子邮箱体系,是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个人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建议或意见的重要渠道,也是市委了解民意、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信箱依托中共南京市委网站,由市委办公厅主办,市信访局主管。
二、来信受理范围
(一)事关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个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四)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或上级党组织任命、派出的人员的投诉和举报。
(五)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不纳入受理范围的来信:
(一)违背政策法规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来信。
(二)事实不清,没有具体投诉请求、建议或意见,无联络方式的来信。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信。
(四)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相近或问题已得到处理的来信。
(五)反映的问题不在市委职权范围内或市委无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处理的来信。
三、来信办理程序
(一)收阅
由市信访局专人担任信箱管理员。信箱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登陆中共南京市委网站“书记信箱”管理平台收阅来信,负责来信的阅读、分拣、转送、交办、下载打印等工作,做到日积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