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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六)完善区县行政管理体制

  在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着手研究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重点推进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县行政管理体制。乡镇机构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开,年内基本完成。

  (七)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

  同一层次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从严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实施“三定”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局级、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三、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方案从2008年第四季度部署实施,年内基本完成。同时,抓紧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科学规范部门职责。

  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商务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安局
  国家安全局
  监察委员会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水务局
  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统计局
  新闻出版局
  体育局
  旅游局
  知识产权局
  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民防办公室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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