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区县行政管理体制
在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着手研究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重点推进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县行政管理体制。乡镇机构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开,年内基本完成。
(七)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
同一层次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从严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实施“三定”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局级、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三、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方案从2008年第四季度部署实施,年内基本完成。同时,抓紧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科学规范部门职责。
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商务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安局
国家安全局
监察委员会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水务局
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统计局
新闻出版局
体育局
旅游局
知识产权局
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民防办公室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