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局管理,其现行垂直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市卫生局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
8、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动拆迁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9、组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0、组建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市绿化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绿化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11、市海洋局与市水务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2、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13、不再保留市社会服务局,将其职责分别划入市相关部门。
14、将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司法局,调整为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15、市监察委员会更名为市监察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口岸服务办公室,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旅游局。
(五)规范机构设置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44个工作部门。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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