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探索为基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乡镇及各行政层级工作部门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重点梳理和解决市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其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探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逐步健全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改进评估方式,提高评估透明度,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将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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