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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上下基本对应、探索大部门体制。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能,上海要对应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职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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