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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七、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2分)。区县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每年被省、市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的调研文章各1篇以上;加强各类学法用法典型的培养,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每年被省、市采用的经验材料各1篇以上;每年被省、市采用的信息各5篇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一条 工作成效(22分)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4分)。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发生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的,扣2分;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扣1分。

  二、各级政府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确立(3分)。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1分;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分;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扣1分;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有一起扣 1 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 1分;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有一起扣1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经查属实的,有一起扣2 分。

  三、广大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分)。发生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在全省处于前 10位的区县,扣2分;处于前11至20位的区县,扣1.5分;处于前21至30 位的区县,扣1分。进京非正常上访被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1分。

  四、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各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2分)。区县辖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五、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显著增强(2分)。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没有达到80%以上的,扣1分;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95%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克扣、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的,扣1分;法定事项未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扣1分;街镇、村(居)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的,扣1分。

  六、社会秩序稳定,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安全感达到93%以上(2分),每低0.5 个百分点扣 1 分;常住人员中发生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

  七、全面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区县辖区内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覆盖面达到 100%(2 分)。每低 3个百分点扣1分;群众对“五五”普法的知晓率达不到93%的,扣1分。
  八、区县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

第三章 附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有力,财政拨款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总量每超过3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核拨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加1分,按当地常住人口标准划拨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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