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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6分)。认真实施《南京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 15%;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五、农民法制教育(5 分)。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每个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每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一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次6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条 工作措施(22分)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2分)。区县辖区内报刊(内刊)每周都有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每年不少于2个专版;广播、电视每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不少于10分钟;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及时链接发布法律、法规信息。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栏(橱窗)的有效作用(2分)。区县、街镇、村(居)法制宣传栏(橱窗)、板报等宣传载体,内容更换每年不少于四次。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三、精心策划和组织各项主题活动(5分)。大力推进和实施“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认真组织上级统一布置的法制宣传专题活动,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法律颁布日、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等时机,广泛开展各类普法主题活动;区县每月组织开展“18 法律广场”活动;每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有计划、有部署,创新形式,效果明显;积极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面。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4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的法律需求,丰富法制宣传形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实施《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行动计划》、《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行动计划》、《“创新南京”法制宣传行动计划》,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各种形式,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小记者活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4分)。积极运用法制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区县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制文艺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不少于2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活动;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利用各种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和宣传声势。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六、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3分)。大力推进基层“四民主、两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期考核时区县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市级命名率达到40%,区县级命名率达到70%;期末验收考核时省级命名率达到10%,市级命名率达到50%,区县级命名率达到90%。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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