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运作有力(4分)。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普法重点对象的牵头部门责任明确,组织指导措施有力;区县培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类别齐全并建立联系点。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加强督查督办(2分)。区县人大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不少于3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八条 基础保障(18分)
一、健全组织网络(2分)。区县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讲师团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落实经费保障(6分)。区县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办〔2004〕55 号)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司法行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区县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没有达标的,扣3分;司法行政部门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1分。
三、强化阵地建设(5分)。区县辖区内有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的,应设置法制宣传栏目、时段和版面;区县、街镇、村(居)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
街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居)委会建有挂牌的村(居)民法律学堂(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行政执法机关建有法律知识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教材配置到位(3分)。区县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每个农户家庭至少有一本教材(其中省编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中期考核时达到30%);区县图书馆馆藏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600册以上,有法制报刊、杂志6种以上;村、社区法律图书角藏书20个种类100册以上(其中村、社区法律图书角的达标率中期考核时达到 40%),法制类报刊、杂志 2 种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资料积累完备(2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按时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九条 制度建设(26分)
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5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法制学习报告会不少于1次)、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等。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7分)。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 40 小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 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 8 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