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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8〕17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年。为做好全市“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制订了《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3日

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据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规划》)、《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验收对象:区县、市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

  第三条 考核验收内容:区县实施《五五规划》的情况。主要是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实践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通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总体目标的整体绩效。

  第四条 考核验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评估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第六条 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表彰和推荐全省、全国表彰的依据,并作为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 基础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组织领导(12分)

  一、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分)。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四个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 3%);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五五规划》,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并有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有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人员配备到位(2分)。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专职人员(不含分管领导),区县不少于3人;街镇应配有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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