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日)修改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津价成〔2006〕37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据《天津市定价目录》,我局对2003年下发的《天津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津价成[2003]225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
按照《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 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附件: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市物价局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天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序号 | 项 目 | 定价部门 | 监审内容 | 监审形式 |
01 | 城市公交客运 | 市物价局 | 1、轨道交通客运成本2、公共汽车客运成本3、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成本4、收费路桥成本 |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
02 | 教 育 |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 小学、初中、普通高级中学、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 | 定期监审 |
03 | 医疗服务 |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成本(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住院床位费) | 定期监审 |
04 | 管道燃气 | 市物价局 | 天然气、煤制气销售成本 |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
05 | 热 力 | 市物价局市供热办及有关部门 | 居民集中供热成本 |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
06 | 水 | 市物价局 | 1、水利工程供水成本2、自来水制造、销售成本3、污水处理成本 | 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 |
07 | 有线电视 | 市物价局 | 有线电视收视服务成本 | 定期监审 |
08 | 公有房屋租金 |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 公有住宅、廉租住房租赁成本 | 定期监审 |
09 | 住房建设 | 市物价局 | 燃气、供热、供(排)水、电力、电视、电信等小区工程建设成本 | 定期监审 |
10 | 游览参观点 | 市物价局 | 景区经营成本 | 定调价监审 |
11 | 殡 葬 | 市物价局 | 尸体运输和焚烧、骨灰存放成本 | 定期监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