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淄博矿业集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淄价字〔2008〕99号)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淄矿集团公司总发(2008)47号《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淄博矿业集团方大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方大生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831.5平方米,其住宅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398元(含储藏室和各项代收费用);淄博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4575平方米,其住宅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386元(含储藏室和各项代收费用)。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代数和等于零的原则自主确定房屋的楼层差价、朝向差价,但其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基准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各楼、户的具体销售价格应于2008年7月底前报市物价局、房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