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远景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批复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淄价字〔2008〕97号)
淄博市科技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淄科物管字(2008)12号《关于远景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报的备案资料符合《
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淄价字〔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远景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收费标准。即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非住宅可以此为基础向上浮动150%,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二、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造成小区配套设施未能到位以及选聘的物业公司更换等原因,经研究确定,远景花园中心组团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按备案收费标准的80%收取(其中,2008年1-5月份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中心组团以外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三、物业服务内容包括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具体质量要求按照《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