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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八)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九)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十)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生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符合规定的,除据实在税前扣除外,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七、医疗卫生服务业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民用航空业

  在我省机场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的,其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机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航空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可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九、文化教育产业

  (一)认真贯彻中央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期限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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