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建设平台;
(二)严格按照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监督、指导各交易实体在平台上进行合法、有序的网上交易;
(三)严格按照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做好风险控制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严格按照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承接政府对政府、政府对企业、企业对企业的数据交换项目;
(五)商业银行做好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在电子结算、金融产品推出、信用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运用工作。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电信运营商、广播等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应按照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提供网上投保、货物跟踪交通广播等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物流平台和信息平台与第四方物流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应遵循第四方物流平台信息标准。
第四章 编制管理
第十五条 标准编制、修订过程可分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四个阶段。直接采用或修订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可采用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三个阶段。标准的局部修订可采用审查和批准二个阶段。
(一) 起草阶段
1.由研究编制小组编写标准编制大纲,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
2.组织研究编制小组成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3.由研究编制小组根据标准编制大纲的编制内容,起草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 征求意见阶段
1.信息标准研究编制小组在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将征求意见稿发给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意见征集;
2、.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及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研究,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反馈修改意见;
3.信息标准研究编制小组应将征求的意见逐条整理,提出征求意见阶段的意见处理汇总表。
(三)审查报批阶段
研究编制小组根据意见处理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经第四方物流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批准发布。
第十六条 标准发布后,随着科学技术及物流行业的发展,研究编制小组将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对第四方物流平台标准实施、应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认真贯彻执行的单位,由领导小组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