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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9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烟叶收购暨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烟叶各项工作,提高烟叶收购工作水平,圆满完成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确保完成烟叶收购任务
  各地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烟叶收购政策,切实按合同收购烟叶,对合同内烟叶不拒收、不限收。各烟叶产区要搞好临田估产工作,提前做好摸底统计和登记造册。各地因丰歉造成合同余缺的,由各市(州、地)烟草专卖局在计划范围内自行调剂。各市(州、地)因丰收造成烟叶超计划的,须报省烟草专卖局批准,方可收购,不得无计划、无合同、违反合同规定和跨区域收购烟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和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二价区烟叶收购价格,严禁加价或统价、统装收购烟叶。烟叶收购价款一律以电子结算或现金及时支付给烟农,严禁搭配任何物资或用物找零。要严格执行每担30元的烘烤用煤补贴,在收购期间直补烟农。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烟叶生产扶持补贴,一律在烟叶收购结束后以物化方式兑付烟农,不得在收购期间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要求,及时解缴烟叶税。
  二、坚持国家烤烟标准,确保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稳定
  各地要认真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切实做到对样收购、准确验级。烟草部门要强化初分预检管理,推行带样入户预检,指导烟农搞好分级扎把,做到部位清、颜色清、等级清、纯度高,打好烟叶等级质量基础。要认真搞好收购眼光的统一协调,做到地区间眼光平衡一致。要合理、平稳掌握好收购眼光,避免收购眼光忽高忽低、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要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完善烟叶收购管理规程,全面推行编码收购,杜绝“人情烟、关系烟”,确保烟叶收购公平、公正、透明,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要精简烟叶收购流转环节,全面推行收购成包一体化、松散打包调运,减少烟叶压油损失,提高收购工作效率。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烟叶原收原调试点工作,健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统一烟叶预检、收购、调拨等环节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实行流程化作业、制度化管理。要为烟农提供预检袋,严格控制恶性杂物,提高烟叶商品质量。要树立质量控制观念和诚信经营理念,加强与卷烟工业企业的协调沟通和巡回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烟叶原收原调工作平稳进行。
  三、加强烟叶基层建设,提高收购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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