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切实完成好2008年“三个确保”的工作任务(确保竣工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确保对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确保所有市、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发〔2007〕24号文件明确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当前国家和省里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措施,用足用好有关资金、用地和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市、县,要抓紧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年底前从制度上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50-8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财力确实紧张的市、县,可以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受益群体。设区城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指导,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廉租住房工作任务。
(三)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按照国务院要求,2011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全部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各地要将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作为当前廉租住房保障的突出任务,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供应,切实提高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保障中的比重。
(四)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省级财政从2008年起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对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落实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切实将“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政策落到实处。
(五)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2008至2010年,全省每年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各地在确保完成2008年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每年继续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尤其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要积极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相对分散建设。住房市场发展较平稳、房价收入比较低的城市,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附件:1.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表
2.住房保障基础工作情况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