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审计局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岗前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的规定
为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本着关口前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根据市委、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上岗前,都要集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培训。
第二条 岗前廉政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进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信念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地位观,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认识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二) 进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新任处级领导干部知纪、懂法、自觉遵守法纪,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在审计工作中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做秉公执纪的模范。
(三) 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教育,使新任处级领导干部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履行的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自觉坚持“两手抓”的模范。
第三条 岗前教育一般在新任职一个月内采取学习文件、听报告、收看录像、座谈讨论、党纪政纪知识测试和进行廉政承诺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处级领导干部岗前廉政教育由局纪检组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有关情况存入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