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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审计局机关安全应急预案

沈阳市审计局机关安全应急预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切实提高我局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局机关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三)救助中,要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先人员、后物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
  (四)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机关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毕华峰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韩力任副组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办”),应急救援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康健任办公室主任,石静华、白国忠、段强任副主任,全光浩、姜淑萍、陈新平为成员。应急救援办工作联系人为局行政管理员全光浩。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
  (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
  (三)组织机关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组织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和隐患排除,落实季度检查和重点部位的月检查制度。
  四、突发事故报告程序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处室(单位)领导及应急救援办报告。
  (二)应急救援办启动相应预案。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相关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局机关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三)应急救援办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时间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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