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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审计局关于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审计员的暂行办法(2008)

沈阳市审计局关于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审计员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审计工作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继续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审计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1)特约审计员应系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学社、台盟、工商联的成员以及无党派人士。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改革开放。
  (3)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及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
  (4)能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保守机密,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审计、财经专业知识。
  (5)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的任务和职责
  (1)参与审计机关对其审计对象进行审计监督,参与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调查。
  (2)参与审计机关对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单位的审计处理和重大审计案件的讨论。
  (3)参与审计机关重大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的行政活动。
  (4)监督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和廉政建设情况。
  (5)向审计机关反映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广大群众对审计机关及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的组织和工作方式
  (1)特约审计员实行任期制,每五年聘任一次。
  (2)特约审计员的组织形式,根据特约审计员人数,所从事的专业、年龄等情况组成若干个小组,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
  (3)特约审计员的工作方式,根据特约审计员参与监督的内容,结合特约审计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不定期进行。
  (4)特约审计员的活动形式,按照集体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即:小组集体活动和小组成员分散活动相结合进行。
  (5)特约审计员的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提出具体的活动计划,经特约审计员讨论同意后,按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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