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统筹,大胆创新,确保圆满完成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有利于调动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有利于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和有利于提高新兵质量的原则,深入研究特点规律,认真落实优待政策。要主动到各类院校选兵员,对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参加报名、体检、政审的应征人员,要及时受理,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力争把优秀应届毕业生送入部队。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自谋职业和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地区可在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黑政发〔2008〕85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原条件兵和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征集优待退役安置的规定的通知》(哈民政发〔2001〕27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在新疆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士兵征集优待安置规定的通知》(哈民政发〔2006〕54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高于省、市规定标准的本地区优待金标准,高出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
四、依法管征,严格奖惩,进一步加快征兵工作法制化进程
各地区要积极适应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努力拓展依法征兵的新路子。根据《
兵役法》、《
征兵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地方性兵役法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
哈尔滨市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办法》,明确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作用、工作程序与办法,界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院校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量化处罚标准,细化惩处办法,形成上下衔接、系统配套、切实可行的兵役法规体系。各地区要按照市委关于“两个纳入、两个一票否决”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市)、乡、村三级管征责任制,对不能按时完成征集和优待安置任务的地区,将取消其双拥模范城评选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确保将依法征兵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