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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08]19号文件工作分工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充分发挥辽西北地区的比较优势,广泛吸引国内外发达地区的资本、产业和人才向辽西北地区转移。重点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合作,积极承接这些地区产业和资本转移。大力推进与内蒙古、吉林、河北等毗邻地区企业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加强与“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的联合与合作,吸引这些地区相关产业向辽西北地区转移。促进大集团、大公司、知名企业与辽西北地区企业的联合重组,吸纳一批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到辽西北地区投资兴业。
  责任单位:省经合办会同省外经贸厅及各市政府。
  4.鼓励和支持辽西北地区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构筑服务高地、项目洼地和资金洼地。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努力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六、加快开发和转移农村劳动力
  1.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摸清农村劳动力状况,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档案。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方案和转移计划,根据市场需要,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要依托,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阳光工程和普惠制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逐步实现每个农村家庭都有1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3.未来5年,确保辽西北地区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其中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10万人,向“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其他6市转移10万人。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各市政府。
  七、完善扶持政策
  1.支持辽西北地区市县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09年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市各1亿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阜新、铁岭、朝阳市政府。
  2.支持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勘查。省本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价款收益重点用于3市矿产资源勘查。积极争取国家矿产资源勘查资金,重点用于3市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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