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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选择1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其中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平房区各2栋)和10栋商业性大型公共建筑(其中道里和南岗区各3栋,道外和香坊区各2栋)作为试点,开展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选择10栋具有代表性、节能潜力较大的公共建筑(其中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平房区各2栋)作为示范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工作;确保自2010年起,每年对各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审计和公示。

  (二)对新建建筑,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三)逐步建立全市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和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建设、改造和运行,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试点建筑的总能耗下降20%。

  三、主要工作

  (一)能耗监测。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试点建筑安装电、水、煤、煤气、供热量等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试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搭建能耗监测平台。

  (二)能耗统计。分季度、分年度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煤、燃气、供热量等)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

  (三)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四)能效公示。在政府官方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上,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五)节能改造。结合能耗统计与监测,选择具有代表性、节能潜力较大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示范。

  (六)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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