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政首长(分管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30%。其中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市、州、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今年至少出庭应诉一次。
(四)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明显提高。主要体现为: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得到充实和加强,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案件办理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得到有效实施。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要求,此次综合试点工作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全面开展,重点在省厅和部分基础工作较好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进行试点。
省厅成立加强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领导小组。
组 长:邵汉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周祖荣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詹望江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
成 员:董长麒 办公室主任
吴世林 法规处处长
蔡 伟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处长
傅永光 培训处处长
李继广 劳动工资处处长
王金林 劳动监察处处长
段万和 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
鄢楚怀 养老保险处处长
高 忻 失业保险和就业处处长
刘德胜 医疗保险处处长
唐汉平 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
段天玲 人事教育处处长
张怀英 纪检监察室主任
何桂珍 养老保险局局长
皮广洲 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刘 铌 省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侯 刚 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吴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四、方法步骤
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准备动员阶段(4月4日-5月15日)
1、方案准备(4月4日-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