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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试点方案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展开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降低全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试点,促进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观念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

  具体目标:

  (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年度行政争议和纠纷总体减少,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二)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年度行政复议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比例(含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自行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销申请)明显下降,不超过10%;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含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自行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明显下降,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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