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内公务接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办字[2005]1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省内公务接待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级机关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同级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当地负责同志一律不准到边界迎送。
二、领导同志下基层要坚持轻车从简,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陪同人员;到厂矿、企业、街道、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时,不得层层陪同。
三、公务接待活动要做到不扰民。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一般不鸣警笛。领导同志所乘车辆通行时,不准清道、戒严。
四、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只安排一次陪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