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本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部署,独立开展督查活动。
(6)对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事项,要按时办理并进行反馈,对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督查活动给予支持配合。
(7)工作量大的综合部门要建立政务督查网络。
(8)每年上报有份量的督查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积极参加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考核评比。
(三)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职责
(1)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政务督查工作。
(2)对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办落实,并按时进行反馈。
(3)对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事项进行督查落实,并按时进行反馈。
(4)对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督查活动,给予支持配合。
(5)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机制,每年上报省、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6)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健全政务督查网络,切实加强基础建设。
(7)积极参加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考核评比。
各县(市、区)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参照市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
四、督查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凡拟督查事项,先由办公厅(室)督查机构或有关政务处(室)提出拟办意见,送督查室主任或主管领导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立项后要下发交办卡片,明确承办单位、办结时间、要求等事项。
(2)督办。根据交办事项的难易程度,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新闻督访等不同方法进行督办。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3)反馈。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结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拟写反馈材料,协办部门领导会签。没有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经交办部门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推诿扯皮,拖延办结时间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4)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市、县政府督查室应将督办批示原件、承办部门反馈材料和督查报告,进行装卷建册,分类归档。
(二)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可采取下发督办信函、电话催办、现场督查、跟踪督查、新闻督访、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可聘请社会不同阶层人员担当兼职督查员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