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部分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虽然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但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也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标准
1.《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三、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职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须持住院病历(见附件1)、县级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医疗机构收费凭证、辅助检查结果、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向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部门申报。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填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附职工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市)、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报。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区属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由县(市)、区组织审核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为本人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经职业中介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审查后,填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务专家对各单位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以受理,并安排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后,由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医务专家依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医务专家的意见,上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将鉴定结论发放企业事业单位。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张榜公布,公示期限为7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无异议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