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办件(电话、网上交办)、督办件和领导批办件要及时妥善处理,不使其转化为到市、到省或中央去上访。 (10分)
(2)办理速度。在接受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电话、电传及交办函交办的任务后,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和报办理结果。到期不能办结的,要主动用文字说明情况。(10分)
(3)办理结果。符合领导批示精神或交办要求,事实清楚,情况真实,群众满意。(10分)
(4)答复质量。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答复格式规范;答复件整洁、文字精炼,用语准确。(10分)
(三)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工作交流。(25分)
工作要求:
(1)按要求参加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出席工作会、研讨会及各项调研活动。完成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安排交办的工作任务。(10分)
(2)主动进行信息交流,重要情况及时与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沟通。每月用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向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报送本单位公开电话工作情况。(10分)
(3)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和有关材料,做到数字准确,填写认真,情况真实。(5分)
(四)奖励分
(1)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接到群众对网络单位表扬(书面表扬或媒体宣传),每次奖2分。
(2)各网络单位公开电话工作有突破,有特色,有典型、有经验,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奖15分。
(3)各单位向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反馈的信息,每采用一条奖0.5分。
三、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件及办法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公开电话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及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4、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及时、高效。
5、从事公开电话工作一年以上,届时仍在公开电话岗位上。
6、先进工作者由先进单位推荐。
四、考核评比工作
1、由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市长公开电话考核评比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2、每年一度对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