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08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08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郑劳社劳资〔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08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我市2008年度工资指导线为:
  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
  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2%;
  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7%,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要求
  1.各企业要按照省厅文件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
  2.各类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全面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切实做好内部工资分配工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签署专项工资集体协议,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非国有企业应当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形势等,签署专项工资集体协议,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行业或区或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所覆盖的企业要与工会方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并认真履行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中关于工资增长的有关条款,保证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审查。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08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略)

lar_26429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