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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郑劳社养老〔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民承诺的十件大事之一。目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22号)已经出台,与之配套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在酝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也在修改和完善之中。为了确保此项工作从8月1日起顺利实施,经局党委慎重研究,确定12个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和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单位(名单附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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