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南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4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洪府发〔2008〕11号),现就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县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