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3、《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职业介绍活动,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十二、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立案之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不超过100元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超过100元不超过500元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所得超过500元的;
(2)经处理后,仍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3)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同时吊销许可证并同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十三、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提供信息不实,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数额不超过100元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100元不超过500元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所得超过500元的;
(2)经处理后,仍提供虚假信息的;
(3)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同时吊销许可证并同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二)提供虚假信息;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十四、职业介绍机构超标准收费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立案之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没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不超过100元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超过100元,未达到500元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所得超过500元的;
(2)经处理后,仍超标准收费的;
(3)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同时吊销许可证并同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三)超标准收费;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十五、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立案之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没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在100元以下的。并处1万元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违法所得超过100元未达到500元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上的;
(2)经处理后,仍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3)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同时吊销许可证并同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四)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