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威胁、侮辱、谩骂举报人和证人的。
罚款基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降低待遇、辞退、开除等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罚款基准: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以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2)打击报复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
(3)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四)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
2、《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
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五、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招聘信息内容有不实之处,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主动纠正,但不能完全消除危害后果或挽回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多次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2)被处理后,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3)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1至3人的;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占招用人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下的。
罚款基准: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3人以上的;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占招用人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3)被处理后,仍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的;
(4)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2、《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求职者违法收取费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立案之前如数退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求职者违法收取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退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基准:处实收金额1倍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求职者违法收取费用,在规定的内时间不退还的。
罚款基准:处实收金额2倍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被处理后,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实收金额3倍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
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2、《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处以五百元罚款。
八、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立案之前如数退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退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基准:处实收金额1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