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失效]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威胁、侮辱、谩骂举报人和证人的。
  罚款基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降低待遇、辞退、开除等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罚款基准: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以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2)打击报复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
  (3)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四)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
  2、《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五、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招聘信息内容有不实之处,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主动纠正,但不能完全消除危害后果或挽回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多次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2)被处理后,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
  (3)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1至3人的;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占招用人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下的。
  罚款基准: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3人以上的;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占招用人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3)被处理后,仍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的;
  (4)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求职者违法收取费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立案之前如数退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求职者违法收取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退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基准:处实收金额1倍的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求职者违法收取费用,在规定的内时间不退还的。
  罚款基准:处实收金额2倍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被处理后,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
  (2)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处实收金额3倍的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2、《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处以五百元罚款。
  八、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立案之前如数退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基准: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退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基准:处实收金额1倍的罚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