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拆迁委托行为。未取得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拆迁业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房屋拆迁单位不得将受委托的拆迁业务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拆迁人及拆迁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拆迁程序实施拆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完善制度,加强培训、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素质。要按照拆迁规范化要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优质服务,确保每一环节服务到位。同时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大力推进依法拆迁、和谐拆迁。
五、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信访评估工作的通知》,我市在进行重大项目拆迁时要进行论证调查和信访评估,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认真组织拆迁范围内的群众进行听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听证权。在信访评估中,凡是安置方案不落实,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满意的项目,要坚决停办或缓办。要利用信访评估及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发生。
各区、各部门要落实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矛盾和纠纷。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摸底,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做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程序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拆迁人、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拆迁单位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