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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大型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有序退出的步伐,切实解决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现将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实施程序
  (一)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申报及预案制订
  省属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并编制破产预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2000年以后下放各市管理的原省属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申报工作,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并编制破产预案,由所在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企业破产预案按晋政办发〔2006〕33号文件的规定编制。
  (二)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的审批
  企业破产预案经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关闭破产组初审后,符合晋政办发〔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拟关闭破产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关闭破产组集中会审,会审同意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正式下达关闭破产项目通知。企业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即可会同企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三)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
  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1.制订切实可行的关闭破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及进度。
  2.完成劳动关系、职工档案、企业债权债务特别是涉及职工各项费用的清理工作。
  3.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坚持多种渠道安置并由职工自由选择的原则,制订切合实际的职工安置方案,报省劳动保障厅初审同意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4.省劳动保障厅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
  5.进行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并编制费用测算预案及说明。
  6.落实企业办社会职能、退休人员移交工作以及离休干部移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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