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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47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参保企业和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集中管理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是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维护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单位要密切联系与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尽快完成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的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或现退休人员档案托管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完成退休人员档案整理和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切实保证退休人员档案的真实、完整和规范性。档案整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撤换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材料。

  三、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反映贯彻实施细则以及档案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凡涉及有关养老保险的档案材料重新认定的问题,应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档案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3]57号)精神,做好全省参保企业以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档案(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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