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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厅机关电子屏幕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厅机关电子屏幕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7]120号)


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厅机关电子屏幕发布信息快捷、量大、受众广泛的优势,更好地服务全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厅办公室负责电子屏幕的日常管理,厅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屏幕的技术保障和维护,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子屏幕的财产安全。

  二、电子屏幕发布的内容包括厅内可以公开的重要文件、工作要情、会议通知、欢迎词、时事新闻、表彰决定等。

  三、电子屏幕正常发布时间为7:45-17:30。

  四、各处室、事业单位需在电子屏幕发布信息的,应填写《厅机关电子屏幕发布信息申请表》(附后),送厅办公室核稿、编辑。无特殊情况,各处室、事业单位需发布信息,应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送厅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需发布表彰决定、表扬信的,应报各分管厅领导签署并提供有关表彰决定文件及相关证明。

  六、各处室、事业单位一般需提供发布信息的电子WORD文本。

  七、厅办公室负责将已发布信息集中存档备查。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厅机关电子屏幕信息发布申请单

(单位)

名 称

 

经 办 人

 

处室(单位)审 定 人

 

信 息

类 别

1、会议或活动通知 □ 2、需公开的新文件     □

3、可向外公布信息 □ 4、近期媒体有关报道    □

5、时 事 新 闻 □ 6、有关表彰决定、表扬信等 □

7、其     它 □    

 

  

播放区间

 

办 公 室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1、“主要内容”栏目不能完整填列的,可在申请单后附材料;

2、请在“信息类别”、“播放区间”的相关内容处划“√”;

3、超过100字以上的信息,请提供电子文本;

4、请将本单交厅办公室秘书科运转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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