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厅机关电子屏幕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7]120号)
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厅机关电子屏幕发布信息快捷、量大、受众广泛的优势,更好地服务全厅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厅办公室负责电子屏幕的日常管理,厅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屏幕的技术保障和维护,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电子屏幕的财产安全。
二、电子屏幕发布的内容包括厅内可以公开的重要文件、工作要情、会议通知、欢迎词、时事新闻、表彰决定等。
三、电子屏幕正常发布时间为7:45-17:30。
四、各处室、事业单位需在电子屏幕发布信息的,应填写《厅机关电子屏幕发布信息申请表》(附后),送厅办公室核稿、编辑。无特殊情况,各处室、事业单位需发布信息,应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送厅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需发布表彰决定、表扬信的,应报各分管厅领导签署并提供有关表彰决定文件及相关证明。
六、各处室、事业单位一般需提供发布信息的电子WORD文本。
七、厅办公室负责将已发布信息集中存档备查。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厅机关电子屏幕信息发布申请单
(单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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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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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室(单位)审 定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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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类 别
| 1、会议或活动通知 □ 2、需公开的新文件 □
3、可向外公布信息 □ 4、近期媒体有关报道 □
5、时 事 新 闻 □ 6、有关表彰决定、表扬信等 □
7、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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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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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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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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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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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主要内容”栏目不能完整填列的,可在申请单后附材料;
2、请在“信息类别”、“播放区间”的相关内容处划“√”;
3、超过100字以上的信息,请提供电子文本;
4、请将本单交厅办公室秘书科运转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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