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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家庭中有多名教师和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科技人员的,最高只能享受实际售价10%的折扣优惠。对本人既是教师又是副高职以上的科技人员的,只能享受实际售价5%的折扣优惠。
  九、取消标准价售房。根据国家关于售房标准价达到或超过住房成本价时取消标准价售房的规定,取消标准价售房。已按标准价购房取得部分产权的,按照综合划分地段类别后确定的成本价重新计算房价。
  十、调整实际售房价格计算公式。成本价实际售房价格计算公式为:实际售价=[成本价×(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1-楼层、朝向、设施各项调节系数之和)-(年工龄折扣额×工龄和)-现住房折扣额]×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系数×(1-老干部优惠率-教师或科技人员优惠率)×(1-一次性付款折扣率)。
  十一、规范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简化建筑面积计算,出售现住公有住房使用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系数为1.45;使用面积在115平方米以上(含1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系数为1.30;使用面积每增加1平方米,建筑面积系数在1.45的基础上降低0.002。
  十二、住房实际售价实行最低限价。对出售不同结构、等级的住房实行最低限价,实际售房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 按最低限价执行。
  十三、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四、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房改政策规定,按国家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意见,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附件:1、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表;
  2、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最低限价表;
  3、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地段类别综合划分。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

等级

  

地域类别

楼   房

平 房

钢混

砖混

砖木

砖混

砖木

简易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 类

1000

900

850

900

850

800

700

700

600

一 类

950

855

807

855

807

760

665

665

570

二 类

900

810

765

810

765

720

630

630

540

三 类

850

765

722

765

722

680

595

595

510

四 类

800

720

680

720

680

640

560

560

480

五 类

750

675

637

675

637

600

525

525

450

六 类

700

630

595

630

595

560

490

490

420

七 类

650

585

552

585

552

520

455

455

390

八 类

600

540

510

540

510

480

420

42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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