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改办《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现住公房出售和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住房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划分城区地段类别。以城区土地定级为基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不同地段的土地收益、群众承受能力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将城区出售现住公有住房的地段类别由原三个地段类别综合划分为九个地段类别。
二、调整出售现住公有住房的价格。根据综合划分的地段类别,适当调整个各类结构、等级的现住公房出售价格。今后,出售现住公房的价格,每年按照上一年的实际建房成本测算一次,根据测算结果调整出售价格,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调整年工龄折扣额。购买现住公房的年工龄折扣额,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10元调整为5.90元。
四、调整住房年折旧率。住房年折旧率由1.64% 调整为成本价年折旧率2%。
五、调整一次性付款折扣率。购买现住公房一次性付款折扣率,由实际售价的17.1%调整为15%,1999年12月31日全部取消。
六、调整现住房折扣款。购买现住公房折扣额按成本价5%计算(即成本价900元/平方米×5%=45元),2000年12月31日全部取消。
七、教师购房给予优惠。夫妻双方或同居的家庭成员中,一人为教师的,给予实际售价5%的折扣优惠;夫妻双方或同居的家庭成员中,有二人和二人以上为教师的,给予实际售价10%的折扣优惠。
八、副高职以上科技人员购房给予优惠。夫妻双方或同居的家庭成员中,有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科技人员的,购买现住公房时,给予实际售价5%的折扣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