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8]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行力,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26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入的学习、认真的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就是为民服务、行政执法就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要坚决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和法定程序执法,严格遵守省厅规范监察执法的十大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四不准”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违法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要按照打造劳动保障监察品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言行,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树立劳动保障监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