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扶持和培育农牧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0]7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挟持和培育农牧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扶持和培育农牧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
(2000年7月21日 自治区农牧厅)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区这样一个农牧业生产相对落后的地方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尤为重要。为推进我区农牧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增加农牧民收入,发展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使农牧业向“双高一优”方向发展,现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农牧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农牧业“十五”规划发展目标,就扶持和培育农牧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和培育农牧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为指导,以有利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有利于农牧区市场繁荣,有利于农牧业发展为前提,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大力扶持,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龙头企业、基地、农牧民有机地联结起来,促进农牧业生产增值增效。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与“三农”紧密结合原则;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三是立足于当地资源的开发和产品的转化升值;四是努力形成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五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三)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全区农牧区工作会议确立的三大产业,建设一批规模适度、起点较高、与主导产业相适应的龙头企业。今年重点扶持和培育12家龙头企业,在此基础上每年再培育1-2家龙头企业,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使全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
根据以上原则和发展目标,在各地(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筛选,确定西藏西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圣谷青稞食品开发公司、古荣巴热糌粑公司、西藏藏峰畜禽发展有限公司、日喀则城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日喀则市农牧工商总公司、聂拉木藏药厂、琼结县山湖兴农集团、乃东县蔬菜技术服务公司、芒康县盐井青稞酒厂、林芝地区绿色野生食品开发公司、西藏达氏圣鹿油脂加工厂,为我区第一批农牧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牧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