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老年大学,建立老年教育网络,把老年人“老有所学”落到实处
老年大学是老年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各级宣传、文化、教育、老干部工作等部门统一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社会上现有的教育、文化设施和各种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老年教育,并注意发挥现代传媒手段的老年教育中的作用,积极进行老年人远程教育、电话教育的尝试和探索。有计划地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要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兴办质量较高的老年大学。基层单位也应根据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学习场所,使更多的老年人能有就近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机会。
开办老年大学,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老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使老年人通过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科学文化与生理心理素质,达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目的。
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因需施教;在教学方法上,要灵活多样,体现寓教于乐;在师资选聘上,既要注重教师的业务素质,又要注重教师尊老敬老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
各级宣传、文化、教育、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级各类非学历老年大学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开办老年大学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逐步推进老年教育的产业化。
各地可参照执行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视学习经费来源情况,适当收取学费,以保证更多老年人能进入学校学习。
四、结合西藏实际,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开创我区老年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解决老龄问题是国家、集体、家庭及个人共同的责任。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文化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要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的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拓宽老年文化工作的领域。各老龄工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中直、区直、地(市)等人员较集中的各大机关、院校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较高质量的老年文化活动,倡导并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精神慰藉、文化生活在内的各项服务,文物管理或园林部门可安排老年人优惠进入公园、林卡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博物馆、展览馆举办的各项展览活动,均应对老年人免费开放。体育部门要为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引导并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采,内容文明健康,使老年人更多的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自身在社会的地位和价值。
五、加强领导,搞好老年文化活动的管理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