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0]6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老干局《关于加强老年文化活动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党委老干局 2000年4月4日)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重视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老年文化工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秀传统,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用健康向上的活动占领我区老年文化阵地,以“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健康身心、欢乐人生”为宗旨,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区老年文化工作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另一方面也对全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树立一切为老年人服务的思想,以适应新世纪老年文化发展的需要。
老年人不仅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继承者,也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他们的生存状况和精神面貌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我区各族老同志在西藏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曾做出过重要贡献,他们的智慧、知识和经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同各种反科学、伪科学、唯心主义的歪理邪说及反动腐朽没落的精神垃圾,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领域方面,也是促进社会进步与稳定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建设,做好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对于实现确保西藏社会全面进步长治久安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既关系到老年人精神生活和社会的进步与稳定,是全面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总体目标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及文化、体育、老干部等部门必须把做好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文化生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