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现有高等学校的后勤资源。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所需的物力、人力和财力,应主要通过对现有高等学校后勤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组和改制来实现。对必须增加的新的后勤设施,应由政府统筹,并采用新机制建设和经营。
二、改革的目标与任务
1、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按市场规律开拓资金渠道。依托社会力量和调动社会资源,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将现有的高校后勤转化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化经济实体,逐步通过校际和校企间的联合,建立地区性的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或公司,多种形式融入社会第三产业的服务体系,进而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全方位支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物业化的后勤保障系统和服务体系。
2、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倾斜与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3-5年内,实现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从2001年开始实行半企业化管理,到2003年基本实现企业化管理。学校要按照“事企分开、两权分离”和“小机关、多实体、大服务”的改革模式,将高等学校后勤办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逐步建立后勤服务中心或公司。此前,从高校规范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原则上都应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等形式进入服务中心或公司。此后,为满足高等学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一般均应由中心或公司统筹建设和管理。到2005年初步建立起以社会承担为主,能够满足高校办学需要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
3、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内容,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性工作。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4、高等学校要大力精简后勤管理机构,减少冗员,组建“精干、高效”的后勤管理“小机关”列入学校管理部门序列,代表学校行使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校内后勤服务实体和社会其他企业建立甲乙关系。要把后勤部门中属于经营性质的项目以行业为单位成建制地从学校管理部门中剥离出去,组建成半企业化、企业化的经营服务实体。其与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化为通过合同、契约行使体现的关系。对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妥善安排。
5、建立后勤产业,明晰产权及责、权、利关系。逐步将学校后勤服务系统与学校整体剥离,建立后勤服务产业。明晰学校与各经营实体的产权关系,明确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及利益分配关系。剥离初期,学校要在场地、物资、设备等方面给后勤企业以支持,将用于后勤的国有资产盘清核帐,明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合理界定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的界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凡租赁给后勤实体有偿使用的资产,均应以协议方式确定国家资产折旧费的提取标准和上缴费用额度。改革初期,学校要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用于学校后勤方面的经费补贴可按5-10%的幅度逐年递减。